1. 本会年度会议以每年召开一次为准,若有会员学校三分之一以上之请求,得召开临时大会。
2. 年度大会定于每年下半年九月份召开并应与于三个月前通知与会之会员学校,紧急临时大会者不在此限。
3. 本会年度大会以会员学校过半数出席,出席会员较多数同意行之,但有下列事项之决议,应有会员学校三分之二出席,出席会员学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1) 本会章程之变更;
2) 会员学校之处分;
3) 财产之处分;
4) 团体之解散;
5) 其它与会员学校权利义务有关之重大事项。
4. 本会爱犬美容技术委员会,爱犬训练技术委员会,动物看护士技术委员会等会议与年度会议同时召开,以每年召开一次为准,若有会员学校三分之一以上之请求得召开临时大会,所有程序规则和会员学校大会相同。
5. 会员学校无故连续缺席二次会议者视同自动退出本会,于会员学校年度大会时依法讨论予以开除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