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缘起
AIPTSA亚洲国际公认宠物培训学校联合会(以下简称本会)于2003.06年由中国-北京,香港,台湾-新竹,台南,新加坡等国(地区) 宠物培训学校共同发起筹组成立,并委任中国台湾省育犬协会师范级爱犬美容导师曾柏邨为筹备处会长并积极争取其它会员学校加入。二、 总则
1. 本会定名为-亚洲国际公认宠物培训学校联合会,英文名称Asia Internation Pet Training School Association 简称AIPTSA 。2. 本会以亚洲各宠物培训学校之爱犬美容、训练、繁殖、饲养,看护-----等技术之交流、研讨、联系、提升为主要目的;同时协助亚洲各地区宠物培训学校技术的提升,并认同本会之宗旨,而携手共创宠物培训学校事业。
3. 本会以亚洲各国(地区)合法的宠物培训学校为本会之会员学校。
三、 任务
本会之任务如下:1. 爱犬美容技术之研究与提升;
2. 爱犬训练技术之研究与提升;
3. 爱犬繁殖与管理技术之研究与提升;
4. 其它与宠物相关事业技术之研究与提升。
四、 会员学校
1. 会员学校需具备下列所有资格:1) 凡经国际公认合法的亚洲宠物相关培训学校且需认同本会宗旨者,皆可申请成为会员学校。
2) 会员学校入会时,应填具申请书并由本会会员学校出具推荐函及该国家(地区)会员学校同意函。
3) 经本会年度会议开会讨论通过后并缴交入会费常年会费后,方为本会会员学校。
2. 会员学校退会时,需于一个月前,将退会报告书缴交于本会办事处,经年度会议通过后方可退会。
3. 会员学校有发言权,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本会各项福利及其它一切依法享受之权利。
4. 会员学校有遵守本会章程,服从决议案,按时缴纳会费及其它一切依法应尽之义务,违反时,经年度会议予以停权处分,超过二年未缴交会费,予以退会处理。
5. 会员学校经除名或退会者,应缴还一切凭证,如有欠费一律缴清。
五、 组织及职权
1. 本会设会长一人及副会长二人,由会员学校于大会开年度会议时推荐,并经会员学校过半数同意后担任。2. 本会设爱犬美容技术委员会,爱犬训练委员会,动物看护士委员会。
3. 会长之职权:
1) 召开会员学校大会并执行决议案;
2) 执行本章程所规定任务;
3) 议决会员学校大会之决议;
4) 聘请名誉会长;
5) 聘任爱犬美容委员会委员长;
6) 聘任爱犬训练委员会委员长;
7) 聘任动物看护士委员会委员长。
4. 会长任期为参年得连选连任(以一次为限)。
5. 副会长职权辅助会长执行会务。
6. 爱犬美容技术委员会:
1) 由各会员学校推荐1-2名(A级以上美容师或教导长级以上干部)由会长择优遴选组成。
2) 由会长择优遴选其中一位资深者,聘任为爱犬美容技术委员会委员长;委员长有权聘任1-2位副委员长。
3) 爱犬美容技术委员会为所有爱犬美容相关会务之最高权利机构,包括美容师升级考试,聘任等所有会务。
7. 爱犬训练技术委员会:
1) 由各会员学校推荐1-2名(A级以上训犬师或教导长级以上干部)由会长择优遴选组成。
2) 由会长择优遴选其中一位资深者,聘任为爱犬训练技术委员会委员长;委员长有权聘任1-2位副委员长。
3) 爱犬训练技术委员会,为所有爱犬训练相关会务之最高权利机构,包括训犬师升级考试,聘任等所有会务。
8. 动物看护士技术委员会:
1) 由各会员学校推荐1-2名(动物看护士或教导长级以上干部)由会长择优遴选组成。
2) 由会长择优遴选其中一位资深者,聘任为动物看护士技术委员会委员长;委员长有权聘任1-2位副委员长。
3) 动物看护士技术委员会,为所有动物看护士相关会务之最高权利机构,包括动物看护士升级考试,聘任等所有会务。
六、 会议
1. 本会年度会议以每年召开一次为准,若有会员学校三分之一以上之请求,得召开临时大会。2. 年度大会定于每年下半年九月份召开并应与于三个月前通知与会之会员学校,紧急临时大会者不在此限。
3. 本会年度大会以会员学校过半数出席,出席会员较多数同意行之,但有下列事项之决议,应有会员学校三分之二出席,出席会员学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1) 本会章程之变更;
2) 会员学校之处分;
3) 财产之处分;
4) 团体之解散;
5) 其它与会员学校权利义务有关之重大事项。
4. 本会爱犬美容技术委员会,爱犬训练技术委员会,动物看护士技术委员会等会议与年度会议同时召开,以每年召开一次为准,若有会员学校三分之一以上之请求得召开临时大会,所有程序规则和会员学校大会相同。
5. 会员学校无故连续缺席二次会议者视同自动退出本会,于会员学校年度大会时依法讨论予以开除会籍。
七、 经费及会计
本会经费来源如下:1. 会员学校入会费:每一会员学校美金二百元整于入会时一次缴纳;
2. 会员学校常年会费:每一会员学校每年定为美金三百元整于每年年度大会时缴纳;
3. 事业费:举办各种事业活动时,经会员学校大会通过后,呈报主办国(地区)主管单位核准后,向会员学校或宠物相关行业自由募集之
4. 特别捐款:经会员学校大会通过后,通报各国(地区)主管机关核准后,向本会会员学校及宠物相关行业募集之;
5. 本会会员学校退会时已缴纳各项会费概不退还;
6. 本会经费收支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时结算,并于下一会员年度大会时,提出公告各会员学校;
7. 本会会计年度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